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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义务及年费什么时候交?

编辑:易玖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2-04-20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

专利权人的义务有:

一、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二、依法实施专利技术;

三、不得滥用专利权;

四、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年费什么时候交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章第九十八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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